FDRC 2018 Annual Report

Annual Report 2018 年度報告 7 Chairman’s Statement 主席報告 主席的話 自 2012 年成立以來,調解中心一直竭力為公眾提供服務。多年來,調解中心獨立持平地管理調解計劃,致力以「 先調 解,後仲裁 」的方式去協助解決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金錢爭議。 2018 年是值得標記的一年。調解中心在進行業界諮詢後及參考過去數年累積的運作經驗,提出了多項優化調解計劃的措 施,並於 2018 年一月一日起分階段落實執行。優化措施包括( 一 )將合資格爭議的最高申索金額增加至港幣 100 萬元及時 效期限延長至 24 個月;( 二 )即使金錢爭議超出最高申索金額及╱或時效期限,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下仍可將爭議轉介至調 解中心處理;及( 三 )調解計劃下的合資格申索人延伸至包括小型企業。隨著優化措施的落實,調解中心的服務將更有效 應對金融機構及消費者日益增長及改變中的需要,並進一步鞏固香港的金融消費者保障機制。 此外,調解中心致力推廣解決爭議替代方法的應用及提升市民大眾對其好處的認知。我非常高興看到金融機構及公眾現在 已經接受調解╱仲裁是解決他們雙方爭議的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值得一提,調解中心於 2018 年榮獲投資者及理財教育 委員會頒發「 理財教育獎 」,表揚調解中心於相關範疇取得的成果。 放眼將來,作為香港金融基建架構的重要一環,調解中心會繼續為計劃使用者提供適時及有效的糾紛處理服務,並於投訴 處理及補償機制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希望藉此機會由衷感謝董事局同袍、委員會及審裁組成員、名單上的調解員╱仲裁員 及中心職員為調解中心所作出的努力和貢獻。 葉禮德先生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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