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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咨询表格

我们鼓励阁下先直接联络有关金融机构,以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案。若未能解决,阁下可考虑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申请调解服务。调解中心将以「先调解,后仲裁」方式,协助解决阁下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争议。在正式提交申请前,阁下可先填写此「申索咨询表格」(「表格」),让调解中心作出初步处理。如有查询,请致电:(852) 3199 5199。

 

 

个人资料

*栏位必须填写项目

 

 

申索资讯

*栏位必须填写项目

 

若阁下暂时未能确定有关日期,请填写估计最接近的日期。例如,若有关日期约于2014年10月,请填写2014年10月1日。
包括引起争议的金融服务的性质,例如:金融机构所提供或经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或关于该等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意见。

如有需要,阁下可夹附申与本索咨询有关的文件
上载相关文件

 

 

 

 

资料收集声明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调解中心在收集、储存、使用及传送个人资料时尊重阁下的私隐权利,并致力确保所有个人资料的处理均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和有关规定。请细阅下文,以了解调解中心关于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之政策及实务。若调解中心认为有必要时,此政策及实务可不时予以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更改 (如合适)。

1. 阁下的个人资料用途

阁下可自愿决定是否于此表格上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然而,若果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调解中心可能无法向阁下提供协助。

阁下于此表格上提供的个人资料,调解中心只会用作处理阁下申索查询的用途。

此表格上的资料亦可能用于编纂调解中心就查询和申索的相关统计数字作为研究或教育用途。然而,有关统计结果将不会以任何可识别阁下或透露阁下个人资料的形式公布。

2. 披露

请注意,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转移予调解中心因处理本申索咨询而接触的人士或机构,包括相关金融机构及/或其他有关人士或机构。调解中心在履行其职能时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披露予获授权收取有关执法、检控及覆检决定资料的人士或机构。

3. 保安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只限于调解中心已获授权查阅该等资料的雇员查阅,并只在按照本声明的规定下方会被指示进行相关处理。

4. 阁下查阅或更正资料的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正在调解中心纪录中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如有需要,阁下可填妥调解中心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有关表格可于调解中心网页下载或于调解中心接待处索取),并以邮寄或电邮方式递交予调解中心保障资料主任,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11号律政中心西座4楼408-09室,电邮为fdrc@fdrc.org.hk

5. 资料的保留

调解中心不会在为达致阁下的个人资料被收集的目的所需的时间以外保存该等资料。调解中心亦可为统计目的而保留任何个人资料或销毁任何不再需要的个人资料。

你可浏览中心网页详阅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

 

 

请点击「递交」按鈕并稍候片刻,待电脑系统处理阁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