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香港) -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根据《职权范围》A部第3.2段发出指引五。 该指引从今天起由调解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并根据《职权范围》A部第3.2段即时生效。
指引五:在调解阶段因其中一方无法联络而终止个案的程序
相关指引可于调解中心网站浏览。
往页首